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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文件将出台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26-05-18 17:44:10 点击次数: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业内人士获悉,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文件近期将出台。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内容。今年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规范实施以就业居住年限为主要条件的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应,逐步减少梯度层次和服务差异。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等范围。

  去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202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89%。分析人士认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具体产业,有助于释放内需潜力、培育新增长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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